结果概述
原告现金出借 20**** 元,被告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,后仅偿还 50*** 元,尚欠 15**** 元。律师代理原告起诉,法院核对欠条、取款流水、微信还款记录,认定借贷关系成立,判决被告偿还剩余本金 15**** 元,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当期一年期 LPR(3.65%)支付逾期利息。
处理要点
- 欠条与银行取现流水印证现金交付事实
- 微信还款记录锁定已还金额,核减后确定剩余本金
- 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无约定逾期利率的计息规则
- 按当期一年期 LPR 主张逾期利息获法院采纳
基本案情
审理法院: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。现金交付借贷以「欠条+取现流水+还款记录」三层证据认定交付与余额,逾期利息按 LPR 规则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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