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被告向原告推荐客户办理贷款,原告按约定支付中介提点;双方约定客户逾期不还时被告承担责任。后因 19 名客户逾期,原告支付提点合计 28****.54 元,被告拒不返还。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、被告手写责任书、转账凭证与银行逾期明细完成举证。法院认定聊天记录与书面文件构成有效约定,结合中介已提供部分服务及公平原则,判令被告按 50% 比例返还提点 14****.77 元,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利息。
处理要点
- 聊天记录与手写责任书构成有效补充约定
- 银行逾期明细佐证客户违约事实
- 针对「全部责任」约定不明的抗辩组织举证与说理
- 以起诉日作为资金占用利息起算点
基本案情
审理法院: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。中介提点返还纠纷中,书面责任文件与银行逾期证明是认定返还义务的核心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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