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原告在建筑项目从事钢筋工劳务,项目经总包、分包后由两名个人承包班组实际用工,结算后尚有劳务报酬未结清,两名个人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欠款,其中一人出具手写欠款凭证。律师主张各被告连带支付欠付工资及利息。法院核查分包链条、工资代发流水与结清承诺后,认定总包、分包已履行工资义务免除责任,判决两名个人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21***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息,受理费、公告费由其承担。
处理要点
- 以班组签字结算材料与手写欠条为核心证据
- 穿透总包分包链条,锁定实际用工人责任
- 援引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主张连带给付
- 对非工资部分金额配合法院核减,确保本金认定准确
基本案情
审理法院: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。建筑讨薪案件中,结算凭证的签字主体直接决定责任归属,证据组织需精确到签字与盖章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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